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172颁发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公共选修课又称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开设任选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校性任意选修课。

1、任选课原则上按我校的学科门类即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设置;根据学生和社会需要,其他学科亦可设置任选课。

2、任选课按四字原则构建设置,即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知识和新学科动态,适当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对这四字原则,可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应各有侧重,并重视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3、在具备条件后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多开任选课,每个专业应开设四门以上高质量、高水准的任选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要求

1、必须由开课教师提出开课申请,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使用教材、授课对象和课堂学生人数等材料,经教研室、系、学院逐级审核批准后,直接列入全程教学计划。教务处根据全程教学计划,每学期安排落实教学执行计划。未列入全程教学计划的新开设的任选课程,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开课和开新课管理办法》办理。

2、任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34学时。

3、对实用知识技能方面的任选课,其基本知识一旦为大部分学生所掌握,便停止开设。

4、因上机、实验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的任选课,待条件具备或成熟后再开设。

5、每门任选课原则上每学年开设一次,同一门任选课的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的课堂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6、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开课后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任选课,教务处可决定停开。

三、公共选修课的管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一定数量的任选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2、教务处每学期向全校学生公布下一学期将开设的任选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堂数量及任课教师情况,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有关课程。

3、任选课一旦选定,学生必须参加课堂集中教学,不得缺课,中途不得退选,并应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环节。

4、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课程考核等工作,接受相关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

5、学生必须参加所选定的任选课程的考核,不得缺考,否则成绩以零分计。任选课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

6、任选课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同其它类别课程的教材建设与管理要求相同。

7、教师讲授任选课的课时数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四、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