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

 

 

2002121颁发

2005914修订

 

    第一条  考生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放在桌上以备查验。

第二条  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指定的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第三条 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第四条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第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安排,按秩序隔位就座。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者不得再进入考场。

第七条  考生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课程号、课堂号等。答卷应用蓝、黑墨水笔、圆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案应写在试卷或答题纸上。

第八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题。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本人课桌上或在监考人员的指引下有秩序地交卷。

第九条  考生不得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违者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  其他国家级或省级考试按相关考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