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20浏览次数:5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东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党政人才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于10月31日在武汉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特制订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2009年应届毕业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拟录用人员10名左右。

(二)专业要求:金融、会计、审计、会展、物流、中文、法律等我区紧缺急需专业。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2、基础知识扎实,学习优良,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3、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具备就读于重点高校或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等条件之一的。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按照简章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随带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1寸近照1张到武汉科技会展中心(武昌珞瑜路548号)参加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相约成功”大型人才招聘会暨2009届毕业研究生供需洽谈会并报名,同时填写《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2009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经初步筛选合格的通知参加笔试。

三、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本次招考提前7个工作日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校园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数、条件及报名时间与方式。

2、初步筛选:由江东区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地点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对照应聘人员的专业及资格条件,按照拟录用指标1:3的比例(拟录用人数为10名左右),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并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

3、组织笔试:笔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武汉市指定地点统一组织,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录用人选指标3倍的,则相应减少入围面试指标。笔试测试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4、集中面试:按拟录用指标1:2的比例,依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集中面试地点放在宁波市江东区,时间暂定为12月中旬,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举止仪表等。对来宁波参加面试的华东地区以外的考生发放400元交通补贴(市外省内的每人补贴100元,华东地区的每人补贴300元)。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汇总考试综合成绩,根据拟录用指标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第二天在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6、考察政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

7、确定录用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东方英才网(www.dfhero.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方面

(一)本次招考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江东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

(三)被招聘人员由人事部门办理签约手续,被招聘人员报到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

(四)被招聘人员毕业后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录用。

五、工作纪律

1、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行严格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东区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