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学校拟对09、10级学生在上学期(2012-2013-1学期)的已修课程,再进行一次成绩清理和课程替代。具体安排如下:
1.09、10级学生在上学期(2012-2013-1学期)的已修课程中,存在不属于培养方案规定(以课程号为准)、但与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可以申请课程替代。
申请步骤为:由学生本人到学院登记,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学院汇总并审查后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审查合格后,统一进行课程替代。
2.09、10级学生其它学期的已修课程中,存在不属于培养方案规定(以课程号为准)、但与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的,也可以一并申请课程替代。
申请步骤为:由学生本人到学院登记,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学院汇总并审查后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审查合格后,统一进行课程替代。
3.学生修读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程,系统显示为“任选”、但未标注“通识选修课”的,不属于通识选修课,也不允许直接将其属性修改为“通识选修课”,但可以申请将其替代为通识选修课。
申请步骤为:学生应当在现有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中找到一门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申请将已修课程替代为该通识选修课,并由学生本人到学院登记,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学院汇总并审查后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审查合格后,统一进行课程替代。
学生修读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程,在现有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中不能找到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课程的,不能替代为通识选修课。
4.调整专业的学生,可申请将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替代为调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可替代课程详见附件二《转专业学生可替代课程对应表》。09级、10级、11级调整专业学生尚未进行相应课程替代的,可一并到学院登记,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并在“备注”一栏里注明“转专业”。
5.本次课程替代结束后,除调整专业的情形外,学校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课程替代。学生应当按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课程(以课程号为准),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要求,以顺利毕业。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选择修读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但一律不计入毕业审查的学分统计,也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课程替代或课程属性修改。
需要申请替代的同学,请与2013年3月12日之前将《课程替代申请表》交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吴老师。这是学校最后一次进行课程替代,请相关同学把握,没有替换将会影响毕业或以后的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