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1浏览次数:5

全校各单位: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将该项目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三份。
  2.教育部直属及其他中央直属高校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各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3.科技委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被推荐人所在组织推荐单位名额。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推荐表直接报被推荐人所在的组织推荐单位科技处,由该处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组织申报,并将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4. 教育部科技委要求:各组织推荐单位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5.各组织推荐单位均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填报),制成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纸质文档请加盖公章。
  6.2015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由相关单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网址为: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1.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15年10月15日-11月1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鉴于2015年“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项目拟于2015年底公布,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受理推荐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最后期限为2015年11月16日(以邮戳为准), 过期不予受理。
  3.在2015年11月15日以后产生的成果可在2016年度进行申报。
  四、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请我校符合条件的拟申报者填报《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1),于2015年10月15日-11月10日期间,将《申报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给科研部(联系人:赖思源),纸质版3份提交科研部(中原楼316室)。
  2、因该项目限项申报,科研部将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推荐申报,通过推荐的项目由科研部统一网上申报。


附件: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