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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7 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开帆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681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毕业生贷后信息管理,经银校协商,我中心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7届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现将校园地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已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1),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同时,按个人实际情况,参照下列方式,完成还款申请手续(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系统链接地址:

(一)全额提前还款

即毕业前还清贷款,具体操作方式分两种:网银还款和柜台还款。

网银还款:开通中行卡网银,通过登录网上银行直接还款(具体操作流程及截图见附件3)。因银行系统每月1日结算,建议在每月1日进行网银还款,否则,当月1日至还款日的利息需由本人承担。

柜台还款:学生携带一卡通、身份证、中国银行借记卡及还款申请(一式两份,详见附件4)到中国银行东湖支行或财大支行(中原楼一楼)柜台申请办理。还款申请中所需填写的贷款合同号及还款账号请到中行柜台查询。

柜台受理时间:511日至69日,法定工作日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

注:全额提前还款的学生在完成上述还款手续后,请务必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毕业确认。62日前还清贷款、完成毕业确认的,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之后还清的,按正常还款流程办理。

(二)正常还款

即毕业后开始按月还款。毕业后前两年还利息(2015年及之后签订的合同为毕业后前三年还利息),之后至贷款截止日还本付息,每月1日银行自动扣款。

申请正常还款的学生需提交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的《还款协议》(两份)、《毕业确认书》(一份)。

(三)延期还款(再贴息申请)

即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可申请国家再贴息,待研究生毕业后再还款。

申请延期还款的学生需提交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的《贴息申请书》(两份)、《还款协议》(两份)、《毕业确认书》(一份),以及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须学生本人签字捺印之后上交至所在学院,请各学院于62日(周五)前报送至文潭楼108室。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的学生请于5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5)。非国开行系统请咨询当地具体经办机构。

三、注意事项

1.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期内,借款学生可随时通过网上银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见附件3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账户变更、还款计划、还款联系方式等常见问题及解答,详见附件6

3.已被录取,但暂未拿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请在《贴息申请书》首页备注,待拿到后于本学期内上交至我中心,否则再贴息申请无效。

4.毕业确认和还款申请手续是助学贷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按时签订还款协议,可保障贷款学生的合法权益,请每位贷款毕业生务必及时在系统进行操作。

5.贷款逾期直接与个人征信报告相关联,毕业后请按时还款,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联系人:谢吉 8838679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