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朱汉彬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663

全校各单位:
湖北省社科基金2017年度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以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题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在选择的范围性条目内,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除特殊情况外,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擅自出版(发表)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四、申报途径和要求: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申报、审核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2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目前,该网站仍处于调试阶段,预计9月1日正式开通。拟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可参照2016年申请书(详见附件2)内容提前撰写线下申请书。
  五、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由省内专家进行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六、我校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2份。(可从网上生成或下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成果封面,详见附件3;如果与网上生成或下载的封面不一致,以网上生成或下载的封面为准)。
  3.受理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从2017年9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汇总后于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送交至科研部项目科(中原楼316室)。
  联系人:张今柯    联系电话:027-88386334



                                    科研部
                                  2017年5月25日


附件:本通知四个附件压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