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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学院配套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孙开帆发布时间:2017-12-20浏览次数:502

全院研究生: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学校于2016年5月开始针对我校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实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起,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参照办法,按照1:2的奖励比例学院实施配套奖励。

学院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配套奖励办法说明:

一、奖励项目、评定条件等细则主要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配套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二、每年在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及实践成果奖励工作完成后,学院按照学校奖励名单进行配套奖励;学院届时将发布通知,申请同学需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三、我院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校与学院的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

四、针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我院有基本的数量要求。经学院审核后,博士研究生在CSSCI期刊(含以上等级期刊)发表两篇之外的论文才有资格参与学院的配套科研成果奖励;2017年7月之前发表CSSCI期刊(含以上等级期刊)论文只做基本数统计,不做学院配套奖励。

五、申报科研与实践成果配套奖励的同学除将论文等电子材料上传至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外,还需将论文全文电子版、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信息汇总表等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以供学院审核、存档和印发成册。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doc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