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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晚点名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赵和楠发布时间:2019-05-12浏览次数:1268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增强学生安全纪律观念,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工商管理学院拟面向全体在校本科学生实行晚点名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学生晚点名时间是指每周星期天、正常节日放假以及寒暑假返校的最后一天,集中点名时间为:夏季19:00-22:004-10月);冬季18:30-21:3011-3月)。

2、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在规定时间段对学生进行点名,了解学生情况。

点名可采取辅导员寝室走访、线上点名、班级学生干部寝室点名等多种形式相结合,重要节点辅导员本人须前往寝室了解学生返校情况。辅导员也可在点名的同时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并作好记录。

3、各班专兼职辅导员对未正常返校的学生要及时联系,了解去向,当晚2200前将学生考勤情况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4、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信息,当晚将考勤情况上报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相关领导。

二、工作要求

1、专兼职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

2、学院将晚点名作为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所带班级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学生事故或重大违纪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凡学院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周末晚点名(在外实习或见习学生除外),不得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的学生,无故一次未到者按旷课2学时处理,同时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晚点名数据统计表.xls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