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规范团员教育及管理,根据校团委工作要求开展2018-2019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中的全体团员;
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中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
二、收缴标准
今年的团费收缴工作,参照2018-2019学年各团支部人数的统计情况,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团费收缴标准为每月0.2元/人,收缴时间为2018-2019学年(共计12个月)。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自愿交纳团费,此前月份团费仍需缴纳。(本次团费收缴人数参照2018-2019学年各团支部团员信息统计数据,本科生及研究生各团支部团员人数见附件。烦请仔细核对各团支部团员人数,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及时联系本次工作负责人)
三、收缴要求
(一)各团支部团支书对团支部成员进行团费收缴,清点无误后由团支书统一上交。
(二)南湖校区于5月27日(下周一)9:30-12:30交至文泉楼北316;首义校区于5月27日(下周一)9:30-12:30交至文津楼大厅一楼组织部干事处。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联系本次工作负责人
联系方式:孙琳18336772912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