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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汉彬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542

全校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估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厅字〔2022〕3号)要求,省科技厅拟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进行优化完善,并面向省内有关单位开展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库中专家分为技术、管理、经济和其他四大类。
  (一)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评价和评估意见及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时间和精力能保证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等高端专家或战略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各类别入库专家还应满足的条件
  1.技术类。从事科技研发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2.管理类。从事科技创新管理研究的专家;具备丰富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处级及以上职务);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科技园区、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中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3.经济类。熟悉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资本市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类。包括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社科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三)专家出库(满足以下至少1个条件)
  1.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3.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4.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以上活动的;
  5.违反科技活动规定,擅自泄漏评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7.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二、工作程序
  请各学院做好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
  (一)专家入库征集
  对照专家入库条件,组织本学院所属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登录,并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中“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机制”的规定,请相关学院对照“在库专家名单”(附件1通过办公邮件发送给相关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学院所属在库专家及时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系统更新信息(登录账号:专家本人手机号+验证码)。
  同时,请相关学院对照专家出库规定,填写“拟出库专家汇总表”(附件2),连同更新后的“在库专家名单”一起发送至科研部项目科盛辰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家库专家征集和信息更新工作,加强宣传与督促,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推荐专家前,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专家对本人信息负责,学院对所属专家总体信息负责。
  (三)本次专家征集和清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专家信息经省科技厅审定后,由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完成正式入库操作并告知专家本人。
  (四)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实行动态管理。后续专家入库申请和信息更新,由专家本人在线操作,专家所在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附件:专家在库和出库表格湖北省科技计划专家库入库条件及分类
     学院专家库名单(科研部提供,含个人信息不提供下载,见学院微信群)

                                                      科研部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