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动“大思政”工作格局,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上好“行走的思政课”和“一线的专业课”,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的伟大目标,动员并引领广大青少年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现面向全省高校开展2024年“美丽中国青春建功一长江大保护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7月一10月
二、活动主题
美丽中国 青春建功
三、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四、活动对象
全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五、活动内容
2024年“美丽中国青春建功”长江大保护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将聚焦长江流域,动员广大高校团员青年开展“生态长江”科学考察、“文化长江”实践调研、“科普长江”主题宣讲等系列活动,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一)“生态长江”科学考察
组织动员高校团员青年,依托专业教师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招募遴选约20支团队,前往长江沿线重要水域及生态敏感区,包括上游、中游、下游的代表性区域,围绕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措施等开展科学考察活动,形成科学报告、资政建言,为长江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议选题如下:
1.水资源保护考察:开展长江流域地下水资源调查,包括水源地保护情况、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等;开展典型河湖水污染溯源调查,实地考察水质状况,包括水体污染程度、水生态健康状况等;考察调研长江流域重大水利工程等因素对通江湖泊水文情势、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影响。
2.生态保护措施调查:调查长江沿线生态修复项目进展情况及效果,包括矿山修复、湿地保护、岸线整治等;探讨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政策的实施与优化,提出改进建议;调查了解地质灾害的种类与影响,提出地质灾害应对策略,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3.流域污染监测:对沿江企业、农业面源污染等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污染源分布、排放情况等;分析污染排放情况及影响因素,提出源头治理措施建议;调查沿江典型城市空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4.长江流域河道地貌考察:重点考察长江流域河段岸线变迁、沙洲演化情况及沿岸溃口扇分布规律等,揭示人类及自然双重影响下的河道演变机制,为洪水防治、河道治理、岸线利用及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文明长江”实践调研
面向全省招募遴选约30支团队,引导高校团员青年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长江流域文明探源、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通过调查访谈、发放问卷、集体研讨等方式开展意识调查、现状调查、发展调查,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撰写优秀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引领青年学生切身感受生态文明建设所带来的改变,培育生态文明意识,砥砺报国情怀。建议选题如下:
1.低碳土地利用与城市管理调研:
调研了解长江沿线城市绿地和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调研了解长江沿线城市多功能土地利用,如城市土地混合用途开发;调研了解长江沿线城市交通管理措施,包括步行、自行车道设置及公共交通优先政策;调研了解环保技术应用,如新能源新材料等环保技术的应用以实现流域沿线城市生活方面的节能减排,资源能源的可循环利用。
2.大遗址保护利用考察:
探究长江沿线历史遗存不同维度的保护利用成效,包括考古研究进展、遗址公园开发、科普研学活化等;分析大遗址保护利用进程中的问题难点,提出有效政策建议;考察长江流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出针对性建设意见。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调研:
对长江上中下游、不同文化片区内非遗资源禀赋开展普查;探讨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政策的实施成效,并提出优化建议;以长江沿线地方特色非遗为案例,分析非遗活态传承面临困境、提出非遗活化利用措施建议。
4.流域综合治理调研:
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学习领会我国“十四五”规划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及环保类学生社团,围绕环境及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自然灾害预防等,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服务流域综合治理,促进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三)“科普长江”主题宣讲
面向全省招募遴选约50支团队,深入校园、企业、乡村、社区等一线,开展不少于10场小规模、互动式、有特色、接地气的面对面宣讲交流。提供统一制作的《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解读长江保护法》《聚焦长江大保护》《习近平文化思想》等科普课件,通过政策宣讲、解读长江文化风俗、自然景观、地理特征、相关法律、理论知识等,宣传阐释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意义,更好地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六、特色形式
1.万人接力。动员参与队伍录制视频素材,搜集汇总并编辑合成长江大保护接力视频,营造活动良好氛围。
2.青春见闻。通过文字、图片、vlog(视频日志)等形式,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微博话题讨论,以青年视角讲述生态文明的中国故事。
3.网络赋能。依托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举办长江大保护“百问百答”科普互动、展播优秀文化作品等,扩大活动影响。
七、工作安排
1.团队申报(即日起至7月7日)
各高校实践团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由校团委负责审核、推荐,每所高校至多推荐5支团队,每支团队5-8人。团队申报表由各高校团委汇总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团队遂选(7月初)
组织方将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选、发布入围团队,入围团队将获得活动服装、资料、经费保障。其中,“生态长江”科学考察支持为3000元/团队,“文明长江”实践调研支持1500元/团队,“科普长江”主题宣讲支持1000元/团队。
3.说明培训(7月中旬)
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和行前说明培训会,邀请各参与高校、团队参与活动。围绕调研方法、新闻宣传、安全保障等对实践团成员开展系列通识培训,提高实践实效。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
4.开展实践(7月-8月)
7月至8月(具体时间团队自行确定),各参与实践团队按照各高校团委审定方案开展科考实践调研活动。实践过程中,及时报送媒体报道情况和团队视频、图片、宣传稿等宣传品,合力推动成果展示。
5.成果推报(9月初)
9月10日前,各高校结合实践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整理,综合活动组织动员、调研报告、实践产出、宣传推广等情况推报高校优秀团队实践成果。
6.优秀成果评选(9月下旬至10月初)
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报成果开展评选工作,最终选出优秀实践成果奖项若干。
7.总结宣传(10月)出优秀实践成果奖项若干。
开展活动总结梳理,择优汇编科考调研成果集,举行活动典型事迹及优秀成果展览。
八、相关要求
1.聚焦实践育人。
通过工作谋划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广大青年在社会实践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激发青年学子主动参与长江生态保护的热情,主动服务国家大局,争做长江大保护的宣传者、践行者、捍卫者,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2.注重活动实效。
各高校团委要认真选拔实践队员、选实践队长、组建实践队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各实践团队要发挥专业特长优势,认真参与实践活动,注重将社会观察、知识积累、实践思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建设性意见,将社会实践调研成果转化为资政建议,努力推进社会实践成果培育转化。要进一步严实作风,反对“形式主义”摆拍走秀”,力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调研实践。
3.确保活动安全。
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需获得家长及监护人同意。派出高校将本专项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整体社会实践范畴,负责实践团队安全管理,按照相应要求对实践团队开展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选派相关专业指导教师带队指导,完善规章制度、突出过程管理,始终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为所有参加活动师生购买保险、签订安全承诺书。实践团队开展实践活动过程中,要遵守当地安全规定,关注实践地的自然条件和极端气候变化,完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4.加强品牌推广。
注重提升“长江大保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推出实践活动系列报道,挖掘高质量实践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加强对活动进展、活动效果以及典型事迹、优秀个人的宣传,吸引、动员和组织更多师生参与,不断提升长江大保护社会实践的品牌传播度,激发大学生参与长江大保护、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内生动力,提高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八、申报要求
1.申报要求:
请于7月2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工商管理学院组织部邮箱gongshangaizuzhi@163.com,文件命名:【长江大保护】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申报材料;申报表纸质版(附件1)于7月2日上午10:00——12:00间送至文泉北316办公室。
2.校级评审
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委对拟推荐的校级项目进行评审,审核并推荐5支实践队伍,并于校团委官网公示校级立项项目名单。
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次社会实践工作负责人:
郑雅檬:19902194428
李俊翰:13659894364
江钰祺:17740551441
附件1:2024年湖北省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美丽中国 青春建功”长江大保护专项活动申报表.docx
附件2:2024年湖北省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美丽中国 青春建功”长江大保护专项活动申报汇总表.xlsx
湖北省“三下乡”社会实践“美丽中国 青春建功”长江大保护专项活动通知.pdf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
“行者共商”实践育人辅导员工作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