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学院为资助优秀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短期、非学位类型出国(境)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事项: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出国(境)学习。
二、资助期限:3-6 个月。按实际出国(境)学习时间,资助期限不少于 3个月,不超过 6 个月。
三、资助经费标准:资助包括三个部分。
1.学习期限内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资助期限内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一)。
3.出国(境)学习归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 5000 元标准进行奖励。
四、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成绩优秀,提出申请时无不及格记录,GPA 达到 3.2 以上。
4.提出申请时已获得国(境)外学校的学习邀请函(留学时间在 3 个月以上)。
5.提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5.1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地区)留学或工作一学年以上(含);
5.2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听力总分 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5.3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5.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 分,托福 90 分。
5.5 通过国(境)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6 接受或发表 1 篇及以上 SCI 或 SSCI 论文(被接受的需要有接收函);
5.7 获得过英语专业的学位。
五、资助流程
1.提出申请。每年 4 月初、10 月初启动资助工作,学生提交申请。
2.申请审核。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录取,提出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生在出国(境)之前签订《国(境)外学习安全须知》。
4.学生出国(境)期间,学院进行资助。
5.学生回国后,提交学习报告。
6.“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审核小组”审核确定是否合格、以及是否优秀。
六、资助方式
1.往返国际旅费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报实销。
2.生活补助分月支付,境外学习阶段按 80%支付;回国后考核合格,支付剩余 20%。考核优秀,额外奖励 5000 元。
3.在资助期间,学生如违反留学所在地法律法规、学校制度规定,以及我国法律法规、我校和我院制度规定,或者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的,学院有权终止资助。
七、学生出国(境)学习,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出国(境)相关手续,并保证能按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完成学业。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