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副导师
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为青年骨干教师提供锻炼机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青年骨干教师中遴选博士生副导师(以下简称“副博导”),协助博导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和指导。
第二条 副博导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应遵循“以老带新”、“新老搭
配”原则,使资历较高、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博士生培养指导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结
构。
第三条 副博导的遴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基本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副博导资格的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遵守政治
纪律,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备热爱研究生教育事
业,并且未受到法律法规的处分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进校任职须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以当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且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一)过去4年内,在学校规定的中文A-类或英文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过去4年内,在学校规定的中文B类或英文SSCI、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过去4年内,科研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序3)、或二等奖(序2)、或三等奖(序1);或者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序2)、或二等奖(序1);
(四)过去3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其中至少包含1项教育部课题。
以上科研条件,中文论文B类需为第一作者,中文论文A-类及以上、英文论文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过去3年内”、“过去 4年内”分别是指从3年前或4年前的7月1日开始至评审当年9月初。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商管理学院分委会(以下简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副博导评审工作,审定副博导名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第八条 每年9月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九条 副博导资格需每年进行评审。每年获得副博导资格的申请者,只能协助指导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至毕业。
第四章 职责、考核与待遇
第十条 博导可以单独指导博士生。在博导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博士生与副博导进行自主双向选择。每年9月份,每位当年入学的博士生,最多可以选择1位当年评定的副博导,每位当年评定的副博导可选择1至2位当年入学的博士生。由博士生选择的博导与副博导组成联合导师组共同指导该博士研究生,直至该博士生毕业为止。
第十一条 副博导协助博导指导博士生,参与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直至所协助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副博导不得单独招收博士生。
第十二条 副博导需协助指导博士生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协助指导
博士生完成毕业论文、在英文SSCI或SCI期刊或国内中文B-及以上级别的期刊发表论文。所协助指导的博士生毕业时,需提交指导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学院奖励与
博士生导师等同。
第十四条 在每一学年副博导协助指导博士生数量为正数时,该学年
给予50个学时的工作量。工作量由学院年终分配时给予相应的资金
奖励。
第十五条 博导、副博导、共同指导的博士生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的
奖励,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文期刊与外文期刊的认定分别由中南大科字[2019]2号、
中南大科字[2019]3 号等文件界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解释并逐步完善。
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