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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倩倩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937

为做好2018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入党档案接收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档案。

二、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

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一)审核内容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志愿书是否为带有编号的新版本(2015年及以后发展的党员),志愿书中是否存在缺项、涂改和漏填、错填等问题。

 2.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例如:是否为异地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发展党员资格;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人年龄、履行入党手续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细则》规定等。

 3.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印章等,查验有关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核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入党各步骤时间、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前后是否一致,与本人学籍档案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等。

 4.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详见附件2中的内容)。

 5.审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截至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应认定为“有效”。组织关系接转要求见本通知“三、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发现问题后,须认真向本人和原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保管谈话记录和原始材料。如存在缺少材料或材料漏填、错填等情况的,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予以补充完整,或出具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2.预备党员从原发展单位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时,如预备期已满,须回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补齐转正材料;如尚处于预备期内,其入党档案须包括其预备期的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范的,须让学生本人尽快联系原单位更换介绍信。因故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学院党组织要督促其及时办理,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前,暂不编入支部,不收缴党费。

4.严重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具体情形如下:

①入党时年龄未满18周岁。

②入党时培养考察期未满1年的。

③发展单位不具备发展党员资格和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相一致的。

④党员发展时间在其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3月内或离开之后(2018年5月30日后召开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

⑤党员材料存在造假、舞弊情形的。

例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经查核认定属于造假的;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等。

不予认定党员资格的处理

①对经审查不予认定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材料,各二级党组织应及时按照要求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复核确认。经确认后,二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

②“不予认定党员资格”,不是给学生的党内处分。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了解掌握其思想状态,及时进行帮助和引导,经党组织考察符合继续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条件成熟后重新发展入党。

③对经审查不予认定党员资格的,其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统一由各二级党组织保管,不退回原发展单位,不存入本人档案。必要时向其发展单位说明情况。

认定党员资格的处理

对经审查认定党员资格的新生党员,请学院党组织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所属支部须通知本人并指派专人与其谈话,了解思想状况,加强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勉励他们在新集体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1)经前述审核认定,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湖北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校,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纸质介绍信抬头开具为“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介绍信第二联(原件)汇总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3)湖北省内(含校内)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学院网上接收后,下载打印电子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四、发展党员的接续培养考察工作

(一)做好新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通过对新生档案的核查,充分了解和掌握非党员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档案显示的信息,做好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

建立转入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档案和发展党员台账,纳入党组织统一规范地管理。

(二)做好转入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接续培养考察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支部,指定培养考察人接续培养考察工作。考察前,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需结合本人实际撰写转入我校后的首篇思想汇报作为考察材料之一提交党组织,党支部组织考察人与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分别填入我校印制的《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9月28日下午5:00前将新生党员中的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联(原件)、从系统下载打印的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公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新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查明细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新生党员入党档案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中原楼405),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组织部组织员李明老师。

  

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新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查明细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新生党员入党档案审查情况统计表》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新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新生党员档案明细表.xls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级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