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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

发布者:赵和楠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670

全院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要求,学校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赛。现将本次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换新平台。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织委员会

学校设立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对大赛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本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的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大赛专家委员会

由组委会聘请经济、管理、法律、哲学、工程等学科的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和参赛指导工作。

(三)学院大赛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大赛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参赛组织及项目审查推荐报送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大赛赛道

校赛设高校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赛两个赛道,国际赛道由教育部另行组织安排,校赛不予设立。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人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七、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高教主赛道,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5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八、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1.类别一:申报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创新创业类及获得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创新创业类项目。此类别项目自动视为报名参赛,请各项目团队在510日前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报名程序,否则将影响项目立项或结项。

  

2.类别二:非类别一且符合大赛报名条件的在校生及5年内毕业校友。请此类别项目团队在517日前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报名程序。

(二)学校初赛(56月)

620日前完成校赛,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三)省级复赛(78月)

730日前完成省赛复赛,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全国总决赛(910月)

根据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的评审结果,参加全国总决赛。

校内初赛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指导三个阶段。

  

九、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本次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和线上系统报名成功的截图

(二)交稿要求:请将上述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命名为“负责人姓名+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并发送至邮箱:3030196509@qq.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孙靖宇 15997684621

黄本燕 1816250633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doc

附件1: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高教主赛道方案.docx

附件2: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docx

附件3: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职教赛道方案.docx

附件4: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道方案.docx

附件5: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萌芽版块”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