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办法

发布者:朱汉彬发布时间:2019-01-14浏览次数:7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保证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修读专业类(以下简称“转专业类”),转入新的专业类学习。

    第三条 学院转专业类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类的资格

    第四条 学院本科生申请转专业类均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类的规定。

    第五条 学院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类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类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转专业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类:

        1. 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3.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类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 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七条 申请转出的学生不超过该专业类同届人数15%,如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比例,则按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入计划控制在该专业类同届人数5%。学院根据学校每年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类一次。

第三章 转专业类的组织

    第八条 转专业类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

    第九条 转专业类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中领导小组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本科教学秘书等,代表学院负责制定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研究确定转入和转出学生名单。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辅导员代表和本科教学秘书等,负责学院转专业类的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根据各专业类培养目标,学院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按专业类转入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具有笔试和面试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 笔试内容为微积分(上),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均会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不再单独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笔试或面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3. 综合成绩=已修课程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最后审定。

第四章 转专业类的管理

    第十一条 凡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类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出,也不允许转入学院其他本科专业类。

    第十二条 转入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类所修课程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替换相应类别的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