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朱汉彬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640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为成员的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 学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占30%权重、面试占70%权重)

笔试:笔试成绩由研究生院根据现有成绩库导出,不再单独组织考试。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和一级学科经典文献等五个部分考试由研究生院按一级学科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成绩为准;专业经典文献的考试由学院按导师组组织,考试成绩以导师组提供成绩为准。笔试综合成绩为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笔试成绩不合格和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可行性、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论文开题报告。

三、考核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4月10日前,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1),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4月20日前,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对学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语。

4月30日前,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参加中期考核,于2019年下半年10月3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等级评定标准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中期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加3。

  五、未通过考核的处理办法

  1、一次考核不通过者,可以在半年或一年后申请重新考核一次。

  2、二次考核不通过者,按下列途径进行分流: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六、考核复议

    若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一周之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复议申请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级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统计汇总表.xls

  

                     工商管理学院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