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期中(1-8周)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第11周进行,期末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第18—19周进行。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期中和期末非笔试课程,4月12日(第7周周五)前,填写并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至本科教学办。
2、1-8周结课的笔试课程,4月12日(第7周周五)前交试卷等相关材料。1-12周、1-16周结课的笔试课程,5月31日(第14周周五)前交试卷等相关材料。
3、笔试课程需提交的材料有: 课程试卷(AB卷,电子试卷OA发至吴诗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和《试卷付印单》。
4、表、单均需教研室和系签署意见。同一课程号的课堂原则上只出一份试卷。通识选修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
5、每个课堂都应在学期第一周公布本课堂的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在倒数第二周(一般为第7周或第15周)公布平时成绩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期中期末考试工作日程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第7周周五前(4.12) | 非笔试课程,提交《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 | 相关老师 |
第7周周五前(4.12) | 提交期中考试试卷(AB卷)、试卷审核表、付印单 | 相关老师 |
第8周周五前(4.19) | 报送试卷至学校 | 学院 |
第10周(4.30) | 办理期中考试缓考 | 教务部 |
第11周(5.11-5.12) | 期中考试 | 学院、相关老师 |
第14周(5.31) | 提交期末考试试卷(AB卷)、试卷审核表、付印单 | 相关老师 |
第14周(5.31) | 报送试卷至学校 | 学院 |
第17周 | 办理期末考试缓考 | 教务部 |
第18—19周(6.24-7.5) | 期末考试 | 学院、相关老师 |
三、注意事项
(一)与教师相关
1、所有笔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教研室、系、学院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命题质量。
2、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有: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存档。
4、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将本课堂的考核形式、计分方法等考核信息告知学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教务部将适时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与学生相关
1、所有考生可以通过“新版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考试安排查询-本次考试安排”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2、考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8号)。重申: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如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3、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试前一周到教务部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4、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特此通知
本科教学办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