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放假前后教学安排的通知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秋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4年9月6日至9月8日放假三天,9月6日、9月7日为公休日,9月8日(第一周星期一、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9月8日(第一周星期一)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上。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 务 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