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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54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的课程考核定于第9周进行,期末考试工作将于第18—19周进行。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变化

    1、从本学期开始,期中和期末课程不笔试课程,均需在6周周三10月12日)前交《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至本科教学办。逾期未交《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的课程,均参加学校统一考试,任课教师不得再另行安排考试

2、笔试课程需同时提交纸质A、B试卷考试用卷由教务部随机指定,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和《试卷付印单》,同一课程号的课堂原则上只出一份试卷。

3、所有表格均需教研室和系签署意见。笔试课程提交纸质版试卷时,电子版随同发给本科教学办吴诗荣。

4、通识选修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

5、每个课堂都应在学期初公布本课堂的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在倒数第二周(一般为第7周或第15周)公布平时成绩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期中期末考试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人

6周周三前(10.12)

报期中和期末不参加统考的课堂

相关老师

7周周四前(10.20)

报送期中考试试卷(AB卷)、试卷审核表、付印单

相关老师、学院

8周(10.24—10.28)

报送期中考试监考安排

学院

9周(10.31—11.4)

办理期中考试缓考

教务部

13周周四前(11.28-12.2)

报送期末考试试卷(AB卷)、试卷审核表、付印单

相关老师、学院

15周(12.12—12.16)

报送期末考试监考安排、乘车统计

学院

16

发布期末考试总考试安排

教务部

17周(6.20—6.24)

办理期末考试缓考

教务部

1819周(6.27—7.8)

期末考试

学院

三、注意事项

(一)与教师相关

    1、所有笔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教研室、系、学院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命题质量。

    2、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有: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存档。

    3、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第8周交本科教学办。

    4、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教务部将适时对成绩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与学生相关

    1、所有考生可以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信息查询”()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2、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试前一周到教务部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3、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doc
附件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题付印单.doc

                  

                                            本科教学办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