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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前后研究生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7浏览次数:4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三天。4月2日(第六周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1日(第五周星期六)的公休调至4月3日(第六周星期一),4月4日(第六周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研究生教学安排的工作,现将研究生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4月2日(第六周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3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堂调整至4月1日(第五周星期六)上课,4月4日(第六周星期二)所有课程停课,不上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