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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修订)

发布者:马晴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577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规范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9】1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学院设有奖学金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全体本科专兼职辅导员。

2、各班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委、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资格

评奖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学年度)评比资格:

  1.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未获解除;

  2. 有不良诚信记录(如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舞弊);

  3. 上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

  4. 学籍异动未满一年(休学或保留学籍);

    5、其他评议小组认定不符合评奖资格的情形。

    (二)基本素质评价

    1、日常管理记录包括辅导员或班委查课堂记录,节假日前后离返校记录,班会、党团日活动等集体活动出勤记录等。

    2、“道德品质修养(A2)”中所列“不负责任、不讲诚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级各类评选、申报材料、课程论文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情况。

    补充增加“有不利于班级、寝室团结以及破坏寝室公约行为的,减3分。”

  5. “组织纪律观念(A3)”增加“旷课,减3分/次”。

    4、校院两级奖学金评比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减分情形由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批准同意后予以认定。

    )能力评价

    院级活动和奖项由学院提交审核,校级及以上活动有效性提交学校审核和认定。

        

  6. 指标分配办法

    学院在各年级学生人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学生人数的比例,将指标分配至各年级,再由各年级根据专业人数进行分配。

    计算出的指标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先取整分配。如取整分配后仍有余额,则依据计算出的指标数小数点后两位的大小,由高至低依次分配直致余额全部用完。如遇小数点后两位大小相同,则余额指标优先分配给高年级。

     

    四、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大三、大四年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三、大四年级国奖奖学金由年级统一评定,具体流程为:

    各专业(工商国际专业单列)推选出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同学参与年级评议,进行现场3-5分钟的答辩,最后由年级评议小组投票,并根据票数从高到低推选出结果。如若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则再结合综合评价得分,分高者入选。

    年级评议小组由年级专兼职辅导员和每个班两名学生代表构成。为保持公正,各班学生代表由各班辅导员在现场答辩会之前随机抽取产生。如若被抽选者是参与评选的对象,则顺延至其学号下一位。被抽选者如果不按时前来,视作自动弃权。

  7. 大二年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由学院将名额分配到年级,年级根据各专业大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至专业,并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的综合评价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其中工商国际班放入工商管理大类进行综合测评排序。)

  8. 其他各类奖学金

    其他各类奖学金名额由学院分配到年级。如果年级所分配指标大于年级专业数,则由年级将指标分配到专业,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的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如果年级所分配指标小于年级专业数,则直接根据所有参评学生的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取;若分数相同则取专业排名靠前者。

     

    五、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定由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认定、年级评议小组复核、学院评议小组终审构成整体流程。

    各年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前须在年级内进行公示(至少三天),有异议者需于公示期内向本班或年级辅导员反映。

    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提供获奖有效证明,包括奖状、证书、证明(签字盖章)复印件,获奖或公示的网页链接等。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自2019年9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