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同时进一步了解各社会实践队伍实践成效,推选优秀的实践学术报告成果,结合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院团委决定对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评审相关事宜
(一)结项评审要求
1、实践成果要求
院级立项项目(团队)需形成以下实践成果:
(1)至少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学术调研报告或实地实践报告;
(2)至少1份具有自身团队特色的成果形式,如影响较大的纪录片、宣传片、相册集、系列vlog等。
此外,在结项材料中需附上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观点以及宣传平台运营情况、活动图片、经费列支情况等相关材料。
2、学术不端检测
请各团队务必在报送前针对结项报告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结项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否则取消结项资格。
备注:学术不端检测统一使用维普查重软件。
3、专项计划结项
专项计划立项项目(团队)中,“专项三:优秀校友寻访”专项除按要求提交结项报告外,还需形成以下至少一项成果:
(1)一篇人物专访文字报道(不低于3000字),形式内容可参阅校友总会网络报道:“校友访谈——张粒:传道授业为人师 辩口利辞依于法”;
(2)访谈记录视频(最后剪辑成片不低于20分钟),形式内容可借鉴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智慧讲堂”栏目等。
(二)结项评审流程
1、材料报送
所需报送材料 | (1)《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报告》(见附件1); (2)维普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 | (1)纸质版两份(两份均简单装订,不需塑胶封套,彩印及胶装,其中一份删掉所有小组成员及指导老师个人信息); (2)电子版一份(包括照片、视频等宣传材料,统一于报送当日现场拷贝) |
材料上交方式 | 于11月9日(周六)12:00-13:30期间统一报送至文泉北316办公室 | |
材料报送要求 | (1)杜绝学术不端、一稿多投行为,对于在“挑战杯”、“博文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已立项或结项的作品,或很明显相似性较高的材料在社会实践评比中取消参评资格。 | |
(2)各项目(团队)需自行使用维普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查重报告,凡超过20%的(不计封面,目录部分及附件),取消实践队结项资格。 |
2、结项审核
院团委负责对所有结项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和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并根据社会实践答辩得分和结项材料审核得分确定审核通过并完全结项的项目(团队)。
备注:结项项目(团队)得分=结项材料审核得分*80%+社会实践答辩得分*20%
3、结果公示
院团委将对通过审核并完全结项的项目(团队)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进行结项证书的领取等相关工作。未通过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的项目(团队)不予结项,同时取消结项证书授予资格。
二、校级奖项评选事宜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实践队:不超过4支;
2、优秀实践成果:不超过2篇;
3、优秀指导(带队)教师:不超过2名;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不超过6名,本科生不超过20名。
【凡被评为“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追加“先进个人”的申报指标,增加比例控制在各院以上学生人数(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0.5% 】
(二)奖项申报
1、优秀指导(带队)教师
(1)申报主体:各暑期社会实践队指导(带队)教师;
(2)申报材料: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
2、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奖项 | 申报主体 | 申报材料 | 报送方式 |
优 秀 实 践 队 | (1)院级社会实践立项项目(团队); (2)团体社会实践非立项项目。 | (1)优秀社会实践队申报材料(含优秀实践队申报表和实践成果报告,格式参见附件3); (2)维普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计申报表和封面)。 | (1)于11月9日(周六)12:00-13:30期间统一报送至文泉北31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材料于当天U盘拷贝,命名格式为“团队名称-优秀实践队申报”。 |
优 秀 实 践 成 果 | (1)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申报材料(含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申报表和实践成果报告,格式参见附件4); (2)维普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计申报表和封面)。 | (1)于11月9日(周六)12:00-13:30期间统一报送至文泉北31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材料于当天U盘拷贝,命名格式为“成果名称-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 |
社 会 实 践 先 进 个 人
| 全院同学 |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含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和实践成果报告,格式参见附件5); (2)维普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计申报表和封面)。
| (1)申请个人报送至各团支部,由各团支部填写《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重命名为《xx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只需电子版); (2)于11月9日(周六)12:00-13:30期间统一报送至文泉北31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申报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材料于当天U盘拷贝,命名格式为“姓名-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 |
注:参与社会实践非立项项目中新媒体作品征集活动的个人或团体除上交以上申报材料之外,还需上交新媒体作品。
(三)结果公示
院团委将对申报“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团队及个人进行初评,并将推优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送至校团委进行最终评审。
四、注意事项
1、各实践队或个人请依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务必在报送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统一使用维普软件),凡集体奖项申报材料总体内容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20%(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作品及作者的评优资格;先进个人总结材料重复率超过20%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2、杜绝学术不端、一稿多投行为,并且严禁抄袭。对于在“挑战杯”、“博文杯”、“明理杯”、“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竞赛中已立项或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参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
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与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负责人联系。
负责人:彭惠敏 15797173852
仇媛 18919498032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