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25浏览次数:17

 

各班级:

现将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到我校的名额及金额,按照我校在校学生的总人数,核算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国家奖学金:1.49%;(2)国家励志奖学金:3.95%;(3)国家助学金一等8.09%,二等18.41%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2008年学生手册)评选出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

3、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要按照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组织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4、在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可根据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评选出一等、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5、各学院在确定了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后,由学院领导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上签字,连同申请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于2008108日(周三)前由班长或团支部书记送至辅导员审核,1010日(周五)前由辅导员送至年级办,并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电子版一并发至年级办或辅导员处。20081017日(周五)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核后的名单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后,向全校师生公示。

7、各班一定要认真填写获奖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生本人也须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以免因上报的学生信息有误而造成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无法顺利发放。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2008 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表.xls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