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论共享经济 剖析生活常态——第三期经管法大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2浏览次数:20

(学生记者 吕如霞 刘汝佳 通讯员 张韵 阿依努尔 陶陈)12111900,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学术科研中心学术部与法学院学术部联合举办的经管法大论坛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二拉开帷幕。此次论坛的主题为“探究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生活新常态”。工商管理学院高尚副教授和法学院李修琼老师担任主讲人,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赵和楠与法学院分团委副书记王瑄出席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主持人介绍本次活动分为“远观——概念”、“体会——改变”、“底线——维权”和“疑问——解惑”四个部分。

在概念解答这一环节,针对同学们对共享经济模式的含义、核心、特点、形成原因和条件以及共享经济模式相对于租赁的区别和优势的疑问,高尚副教授一一做出解答。他从生活中人们对洗衣机的需求与使用频率入手,生动形象地阐述了“闲置资源”的概念;同时,他分析了当学生宿舍成为闲置资源时将会产生的一系列经济行为。结合AirBed and Breakfast空中食宿的例子,高尚副教授把共享经济的概念总结为运用现有的闲置资源去创造价值,在加强社交性的同时通过给客户提供更多的机会的方式来获取回报。此外,他通过分析人际交往障碍、国家GDP增长、生态环境恶化与资源过剩的关系,指出共享经济的优势。
              

接下来,李修琼老师对共享经济在消费方式、交易主体、生活方式、对传统产业结构和商业供给模式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在这种模式下法律监管的局限性和必要性等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李老师赞扬了同学们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指出“共享经济”的概念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如今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更广泛的运用,渗透到交通、住房、医疗和、餐厨等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列举近期的时事动态、分析国家对互联网安全的重视以及结构调整,她提出基于现实与虚拟意义上的生态规则。高尚副教授补充说明道,共享经济本身属于一种破坏性创新,能够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培养个体服务意识;他还指出,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中,相比“拥有”,人们更趋向于“租赁”这一意识形态。
              

在第三个环节“底线——维权”中,李老师借蓬勃发展的打车软件这一实例讲述共享经济在打破年龄界限、渗透到生活各个领域的同时所面临的法律困境。通过分析微信与Uber软件之间的矛盾、比较Uber与滴滴打车的异同,李老师指出,在共享经济的大规模发展中,极有可能出现垄断市场等经济管制方面的漏洞。针对Uber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法律灰色地带的负效应,  她呼吁互联网公共平台正视其责任、健全征信体系、加强制度约束。

最后的提问环节中,两位主讲人对现场同学提出的有关法律对于互联网公共平台的限制、经济的共享、个人在自媒体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等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至此,第三期经管法大论坛在观众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 郝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