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通知:关于开展首批MOOCs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3浏览次数:17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2015]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首批MOOCs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任务与目标

1. MOOCs课程建设为助推器,深化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扩大各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的辐射面,打造一批社会知誉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名师名课

2. MOOCs课程建设为载体,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建设若干门质量优、水平高的大规模开放课程,并推进该类课程在实际教学中的运用,实现我校优质课程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

3. MOOCs课程建设为契机,推进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改革,探索在线教学和翻转课堂等信息化教学新模式,促进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全面推进我校课堂教学方式改革。

二、   申报范围

A类范围:历年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

B类范围:已开设三年以上、资源积累丰富且深受学生欢迎的优质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各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的核心专业课程,每项目推荐1-2门;

C类范围:参与课堂教学方式改革、课堂教学方式灵活或有翻转课堂教学基础且效果较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讲课程。

三、   建设要求

 1. 立项课程基于MOOCs课程特性进行建设。MOOCs课程设计应注重碎片化交互式学习方式的特点,对现有课程的教学设计、课程资源、评价方式等进行改革,改变课程内容组织形式,以问题为导向,以知识点为核心对教学资源进行整合、设计、组织和制作。

2. MOOCs课程视频录制技术要求由学校信息管理部统一发布。

3. 参与MOOCs课程建设的课程必须具备优质的课程团队。团队包括主讲教师和助教若干名。团队人员需全程参与MOOCs建设、维护及运营过程,MOOCs课程建设前期需大量精力和时间投入,因此,团队人员应对该项工作具备一定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有时间和精力投入。

四、   申报方式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信息化课堂教学改革,MOOCs课程建设项目申报采取先立项后建设和先建设后项两种申报方式。

1. 先立项后建设。即课程建设实施项目制,经课程团队申报、学校遴选立项、获得资助后开展建设。鼓励AB类申报范围采取此种申报方式。

该类课程申报程序为:申报者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OOCs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此表一式五份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各单位汇总后(见附件2)统一于115日前交教务部教研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教务部黎红梅、李奕OA

2. 先建设后立项。即课程团队预先垫付、投入制作成本进行课程建设,课程上线运行且取得良好效果后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课程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相应资助和奖励。鼓励C类申报范围课程采取此种申报方式。

该类课程的申报程序为:申报者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OOCs项目实施计划书》(见附件3),并将此表一式二份115日前交教务部教研办,同时发送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至教务部黎红梅、李奕OA

五、   遴选方式

1. 先立项后建设的课程,由学院推荐报教务部、研究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首批MOOCs课程立项名单。

2. 先建设后立项的课程本次申报无需经过遴选程序,直接自行建设,取得建设成果后,参与下一批次的MOOCs课程立项遴选。

六、经费资助及相关支持

1. 经费支持:

先立项后建设的课程。每门课程资助2-5万元,立项后启动资助2万,上线后资助3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精品慕课后,按各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先建设后立项的课程。由课程团队先垫付慕课制作费用,上线运行1轮后,取得良好效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课程,经学校认定后给予经费资助5万元/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慕课后,按各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 技术支持:

信息管理部提供MOOCs课程建设技术支持,包括录制场地、课程录制、制作技术以及运营技术辅导。参与MOOCs建设的课程,由信息管理部联合教务部对课程录制进行排期,各课程团队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制和制作即可。

各立项课程团队亦可委托校外技术公司进行课程录制和制作,自身有技术条件的任课教师可按照学校MOOCs课程制作标准,自行制作MOOCs课程,所有MOOCs课程制作完成后由信息管理部负责在我校MOOCs平台统一发布。

3. 人力支持

各课程团队可自行建设有课程专业背景的助教团队。同时,学校已培训一支MOOCs课程学生助教队伍,在课程制作过程中需要助教人员辅助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专门配备助教人员。

教务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部、人事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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