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9浏览次数:20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负责抽查审核,并报备学位办。
     2. 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第九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4.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审核环节。

二、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提交科研材料。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于2016年9月4日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 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3),经学院审议通过后, 9月8日将审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所需科研材料(纸质版)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

3.学位办所需《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同时报送一份至培养与督导办。

三、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9月6日交于学院,学院于9月8日上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

三、延期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专业硕士超过二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上半年已办理延期手续者,无需再次办理)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
博士毕业学术科研论文发表期刊参考目录.rar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6: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