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院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类)招生与培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书记和院长,副组长为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成员为各系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专业分流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对象和依据
第四条分流对象。高考录取为工商管理类和经济与贸易类的学生,以及大一下学期调整修读专业后转入的学生;管理科学专业不参与分流。分流专业选择的范围仅限于工商管理类和经济与贸易类中标注的相关专业,不得跨本专业类选其他专业。
第五条专业发展。学院根据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就业和深造情况,动态制定每年的专业分流计划。若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生源,其专业分流计划数单列,各专业单列数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数的5%,分流流程与非少数民族学生一样,以加权平均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
第六条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结合学习成绩,填报分流专业,第一轮专业分流,工商管理类每人填3个专业志愿,形成专业志愿序;经济与贸易类每人填1个专业志愿。
第三章时间和考核
第七条时间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将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第1—4周,学院做好专业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上报专业接收计划等;第5—6周,组织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并公布各专业接受计划;第7—9周,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学院同时受理特殊人才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第10—12周,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第四学期开始专业教育。
第八条考核内容。学生前两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缓考的,以缓考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第九条专业类分流流程。
(一)学院根据本年度学生填报专业情况和相关专业的接受计划控制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一轮(及以上)专业分流程序。
(二)工商管理类分流流程:第一轮,学院根据学生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①,在相关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3个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见附图。若学生所填报的3个专业志愿中,依序有一个满足条件,则该生专业分流成功。第一轮成功分流名单将进行公示。第一轮专业分流结束后,若学生所填报的3个专业志愿均没有被成功分流,则该生必须进行第二次专业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志愿范围为第一次分流后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仍没有录满的专业,填报的专业数不超过没录满专业数的50%。分流流程同上,直至本专业类别所有学生分流完毕。学生应服从分流流程的规定。
(三)经济与贸易类分流流程:学院根据学生加权平均成绩高低①排序,在两个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当其中一个专业接受计划控制数已满,则本专业类别其他学生自动分流至另一个专业,学生应服从专业分流流程的规定。
(四)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取消其正常的成绩排序,放入专业类别末尾;若有多名学生如果受到学校处分,在处分期的,按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条特别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方向),但总名额不超过学院专业分流计划数的3%,且每个专业接受的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控制计划数的3%:
(一)有学术专长的。入学后至第三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认定的CSSCI期刊目录中,以学校为单位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的;
(二)专业分流前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三)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8级本科新生入校后起实施。
①若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按绩点高低排序;若加权平均成绩和绩点同时相同,则根据微积分(上、下)和大学英语(1、2)共4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