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川等:以“六促”方式推动湖北农民工复工就业的建议

发布者:曾紫荣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387

【科研战“疫”(六十九)】


农民工是就业重点群体之一。推动农民工适时返岗复工,既是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稳定经济发展态势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民工就业稳定、保障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必然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各省各地都陆续出台举措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复工就业。但湖北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复杂,截止今年228日,全省劳动力复工率仅为12.6%,在全国31省市中排名最末位;全省现有滞留农民工达420万。如何在打好“歼灭战”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复工就业“六个一批”的要求,统筹谋划和推动省内农民工复工就业,既是一次特别的春风行动,也是一场不同寻常的服务活动。

一、以特别债券促进农民工复工就业

发行湖北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特别债券,建立农民工复工就业专项资金,对2020320日前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省内中小企业,每新吸纳省内1名农民工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农民工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积极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农民工就业对接工作,对介绍技能型人才的各类公共就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成功介绍1名农民工实现就业给予补助120元职业介绍补贴。

二、以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工复工就业

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争取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向湖北优先倾斜,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优势的重点项目落户湖北并精心做好服务,从重点、重大项目建设中挖掘农民工就业岗位,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工;以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开复工作为稳投资、扩内需的重要内容,抓紧帮助解决各类所有制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用工、原材料供应、资金、防疫物资保障等问题,推动全省在建重点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对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等开设绿色通道,尽快实现开工建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以就业兜底促进农民工复工就业

适度增加公益性岗位和用工额度,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疫情防控期间,结合疫情需要新增一批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就近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临时岗位工资补助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建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特殊群体复工就业调度制度和绿色通道,确保精准高效推进其复工就业,并通过救济救助、定点帮扶等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以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复工就业

大力推广线上职业技能理论培训,合理安排线下操作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可先行预拨一定比例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和实施办法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参加项目制培训后继续留在当地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

五、以金融税收促进农民工复工就业

第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扶持政策调控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湖北省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省内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个休工商户、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一批融资担保、绿色审批通道等服务保障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人员及时获得贷款。第二,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力度。从全省层面研究出台扶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减免指导意见,由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根据税收情况、带动劳动力就业情况(特别是此次疫情后新增就业岗位的)等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优惠,并按从高到低的比例梯次优惠3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快速恢复“元气”。

六、以服务保障促进农民工复工就业

第一,建立农民工复工就业调度机制。统筹谋划、分层分批组织农民工有序复工,在武汉市尚未解封前,支持襄阳、宜昌、黄石、孝感、鄂州、黄冈等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农民工到本地就业,进一步降低农民工在本地落户门槛,提升农民工在本地的社会融入和社会认同。同时,按照因地因企因人原则,编制农民工复工就业“点对点”“一站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联系对接产业园区和企业,汇集用工信息、健康防疫要求等,分层分批组织复工就业。第二,建立农民工复工就业服务机制。健全省际劳务协作等机制,加强与各省市人社部门和国内相关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了解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前已批量输出在各省市有关企业长久务工的湖北籍农民工情况,商议分批复工和延时复工方案,同时了解掌握新的用工需求信息,尽最大努力帮助省内农民工争取岗位。健全省内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对于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从省内就业、跨省出行、地区集中、行业集中等方面分类汇总,做好“点对点”对接、“一站式”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尽快有序返岗复工;对于自主安排、灵活就业的返城农民工,鼓励社会各界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