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军伟:战“疫”中的国家能力与有效治理

发布者:曾紫荣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529

【科研战“疫”(六十四)】


过去的一周,对国人来说,是值得欣慰的一周。这一周内,不仅大自然的春天悄悄到来,而且,新冠肺炎“战疫”的春天也珊然而至:国内疫情进入清零阶段,在武汉这座“英雄的城市”,疫情也迎来量级的实质性改善,新增确诊病例持续进入个位数,“尽快清零”的梦想已从“遥不可期”变为“触手可及”。从全球来看,情况却大不同。自3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以来,coronavirus疫情成为过去一周内全球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虽然各国都在呼吁国民不要恐慌,但事关重大,人们的恐慌情绪还是持续攀升。美国股市有史以来一周内两次熔断,充分体现了民众和市场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自身安危的巨大担忧。

国别虽然不同,民族虽有差异,但在巨大的自然灾难面前,作为同住地球村的“村民”,其情相连,其理相通。近三个月以来,众多受病毒伤害的同胞和“逆行者”以鲜血与生命的代价,在这场不见硝烟却残酷无比的战争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应该是为人类带来的无价贡献。这不仅是未来我国各地流行病防疫的宝贵财富,也应该被其他国家借鉴和参考。

第一,强大的国家能力是我们经受住严酷生存检验的根本依托。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可以粗略地的理解为国家有效地采取措施促进集体性行动,以实现既定公共政策目标的能力。比如疫情防治,这无疑是一项规模庞大、错综复杂的公共品供给政策,涉及千家万户、伤及男女老幼,任何一个私人个体都无法单独完成,必须要由政府部门、民众、各类组织等国家的多层次行动主体通过协调一致的共同努力来实现。显然,重大疫情不仅是对政府的考验,更是对我们整个国家无选择性地打击。也正是我们拥有了强大的国家能力,才使得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彰显出了卓著的优越性。已有文献将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包括汲取财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也有学者将国家能力简化为财政能力与司法能力。严格来说,国家能力包括了政府能力(government capacity),但不完全等同之。在这方面,我同意周其仁教授的观点,不要简单地把“国家”简单地等同于“政府”。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大灾难中,我们的国家能力有着多重的行动主体。首先,党中央明确了清晰的防控方针,并通过总体部署、科学决策和权威影响为疫情得以有效控制提供重大政治保障,中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引领着整场战“疫”的正确方向。其次,各级党政军机关节假日不休、紧急行动、全力奋战。第三,各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与广大人民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奋战,全力投身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千千万万医务工作者主动请战,义无反顾地“逆行”向疫区,连续奋战在“战疫”斗争第一线,用生命践行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信念。第五,各级党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优秀中华儿女,捐款捐物,勇于担当,忠诚地继承和发扬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综合来看,在“战疫”斗争中的国家能力,不同于太平时期的国家能力。疫情中的国家能力,首先的保障目标是人民的生命和健康,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在这个特别时期退居其次。这充分体现出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正是当前部分西方国家疫情失控的制度根源。客观地说,中国的疫情防控模式确实值得推广,但其成效是以我国强大的国家能力为首要前提的,这不是每一个国家可以轻易模仿的。这对大部分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是最大的挑战之一。

第二,有效的治理体系对打胜防疫战争至关重要。治理(governance),可以简单地理解成当事人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采取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也可以解释为只要当多数利益相关方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正如一句名言指出的,“没有秩序就没有治理,没有治理也没有秩序”。治理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上至国家层面的管理活动,下至企业组织的管理,以及公共领域事务的管理,只要多个人在一起共同努力完成一项活动,就会涉及治理问题。新冠病毒疫情对我国的防疫治理体系是一次没有先兆的突然袭击。从应急管理的角度来看,一开始的早期阶段,我们做得不够好,在应急物资、信息披露与沟通、保护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短板和一定程度的混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实来讲,病毒疫情对社会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因此,其治理体系不是单一的经济治理或社会治理机制所能胜任,而是有着非常强的综合性特征。防疫治理体系需要政治治理、政府治理、公共卫生治理、医疗服务治理、社会治理与市场治理等多种机制协同发挥作用,还涉及跨行政层次、跨行政部门、跨区域协调治理等问题。这么复杂的治理体系,很容易出现责任界定模糊、政策目标不明确、协调困难、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各种治理失灵现象。在近三个月的防疫斗争中,我国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村社区等,通过封城隔离、明确政治责任、建立联防责任等措施,从人员、机制、信息、制度、政策等各个方面逐渐理顺了防疫治理体系,构建了系统的激励机制。实施过程中,上级政府抓部署,下级政府抓落实,依法坚决查贪治庸、杜绝表面文章,有力保证了政策与制度的执行,为防疫斗争提供了重要驱动力。

第三,因地制宜,脚踏实地,尊重科学构建有效“战疫”体系。新冠病毒可谓是一场人类猝不及防的自然灾难。在自然灾难面前,科学比政治更为关键,综合知识比单一学科更为有效。不同区域,区情不同,疫情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强的有效方案。归纳过去近三个月的“战疫”实践和教训,科学“战疫”是否出成效,取决于如下几个因素:一是构建疫情监测的长效信息系统。依据这类系统,可以及时获取疫情本身严重程度的准确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新发传染病的性质、传染性、致死率、可治愈性、发生时长等,构建有效的传染病报告机制,及早系统掌握这些信息,对及早启动防控至关重要。二是推进防疫体系的落实水平。传染病防控的根本在于“三大关键环节”——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这些措施看起来非常简单,但落实起来其实非常之难,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政策执行者和人民群众对传染病的快速形成防范能力和防范意,提升防疫体系的及时落实水平。将简单的事情做扎实,就是讲科学,就是执行力。三是提升治疗能力与科学研究水平。对于传染性强、发病突然的传染病,建议国家将其列入国家能力培育范围,尽快整合关键治疗资源与科研资源,集中攻克病毒分析、药物提炼、临床治疗等环节的关键技术,尽快形成有成效的治疗方案。此外,加强对病毒与传染病领域基础研究工作的支持,理应成为我国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战略。四是明确政治治理理念。在“战疫”的实践过程中,真正影响决策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应该是国家治理的政治理念。显然,越是重大的疫情,其防控体系的涉及面也就越广,决策也就越发复杂。在落实“三大关键环节”过程中,就需要平衡公共健康、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越是严格的防疫措施,涉及的区域范围可能越广,需要平衡的利益主体也就越多,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就越大。因此,能否摆脱个别官员以主观猜想代替理性分析,能否从“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角度出发、遵照科学规律来有效防疫,就取决于决策者的政治理念了。本次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党和国家,毫不犹豫地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真是国之幸甚,民之幸甚!


(石军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