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发布者:赵元元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自身实际情况,为稳妥做好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我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为保证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商管理学院(中心)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工商管理学院(中心)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院纪委委员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巡视组,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和对本院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工商管理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考试小组,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考核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考核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资格审核

(一)材料提交

考生须于2023年4月13上午9:00前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1.身份证明材料

(1)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2)考生本人《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原件扫描或清晰拍照。

3)考生本人《报考信息表》原件扫描或清晰拍照。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应届本科生请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2)大学期间完整的成绩单。

(3)本科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不提供)。

(4)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3.综合素质材料

考生本人填写并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件1),需附相关支撑或证明材料。综合素质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请将以上证明及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中,发送至工作邮箱:gsglxyyjszs@163.com,邮件命名“姓名-报考专业-2023港澳台招生”。同时,纸质材料附加目录(需附全套申请及考核材料,全部用A4纸张印制),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工办。请考生通过顺丰快递进行寄送纸质材料,以确保安全及时。快递上请注明“港澳台研究生考生材料”。学院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北楼413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赵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7713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资格评审

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给出初试分数。

初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外国语码

外国语名称

业务课1

业务课1名称

业务课2码

业务课2名称

国际商务

跨国经营与管理

204

英语二

396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434

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企业管理

运营与供应链管理

280

英语

303

数学三

823

管理学

旅游管理

不区分研究方向

280

英语

303

数学三

823

管理学

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业务课1(满分值为150分)、业务课2(满分值为150分)。

三、综合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

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拟定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6:00进行,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总分100分。

四、录取办法及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之和,录取时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入学考生总成绩相等,则按初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成绩相等,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外语成绩相等,则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未参加综合考核或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院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工作电话:027-88387713

监督电话:027-88386757

工作邮箱:gsglxyyjszs@163.com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