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1浏览次数:0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以及学校教务部的安排,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将于第18—20周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通识选修课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学院与任课教师负责。

2对选课人数较少、选课学生相对集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下半学期开课的课程(课程名单详见附件1),由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可定在该门课程完成计划授课时数以后,即第1718周(611622)。

3、其它课程的考试,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二、考核方式、命题、制卷及试卷管理

1、考核方式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特点和要求,采取口试、操作考核、论文报告、课程项目设计等区别于传统的闭卷笔试的考核方式,大力推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同时,学校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和考核形式的特点及要求,调整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系数。

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当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期末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见附件2),并报教研室、系、审批同意。于第14周(524日前)报送学院本科教学办。

2、命题与审核

所有笔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见附件3),教研室、系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命题质量。

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命制试卷,包括: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非笔试课程考试的试卷可以不印制,但应当存档。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

3、制卷

各教研室应当于第15周(531日前)将期末统一考试试卷(AB卷)交院本科教学办。

                            

       工商学院本科教学办

2012521
附件1:提前考试课程名单.xls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doc成绩分析表.doc试卷分析表.doc试卷付印单.doc试卷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