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校级“卓越计划”项目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2浏览次数:3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8号)(附件1)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中南大教字[2012]4号)(附件2)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暨校级“卓越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申报范围
    “卓越计划”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卓越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
    1、已确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或我省品牌专业(含品牌专业立项)的专业;
    2、已列入教育部“卓越计划”的相关专业;
    3、已列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
    4、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
    5、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
    6、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7、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紧缺人才的专业。
    二、建设指标
    1、今年学校将建设10项本科教学“卓越计划”项目;
    2、我校今年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名额为3个;
    3、参与2012年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但尚未列入国家级项目的,可直接申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不占本次申报名额;
    校级项目经费:每个项目(含校级)给予2万元建设启动经费,后期再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拨付资助经费。校级项目评为省级后再给予1万元建设经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卓越计划”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我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5.我校省级“专业综合改革”推荐名额将在校级“卓越计划”项目基础上择优选择。申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必须先报校级“卓越计划”项目。
    6.申报校级“卓越计划”项目应为非新办专业。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学院依据通知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2、申报专业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卓越计划”暨“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卓越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4),并提交所需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专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设“卓越计划”专业项目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项目,经公示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五、报送申报材料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落实,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10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卓越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4)一式2份,经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教务部教研办(文澜楼教务部403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部廖曦收。
    
                                         
                               教   务   部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卓越计划”暨“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卓越计划”项目任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