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启动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15浏览次数:7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制定2014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中心及各研究生导师组:

2000年合校以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历经4次全面修订。通过《2010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我校对跨院二级学科的培养方案进行了归并,建设了12门硕士生学科基础课和6门博士生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同时对研究生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做了明确规定。该方案施行至今已逾3年,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应看到,2010年至今的这段时间,正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结构逐步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特色培养与创新教育成效明显,学位点建设再获新突破的重要时期,研究生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以及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的主要精神,进一步彰显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学校拟启动2014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计划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等)制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

2.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实施细则为依据,贯彻落实教育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重要国家政策文件的精神。

3.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顺应世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培养方案制定,使研究生培养更加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4. 坚持以我校“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研究生培养特色为引领,秉持“质量铸造核心、特色显现优势、创新驱动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5. 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统筹好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培养质量提升、培养目标定位与培养方案制定的关系。

二、总体要求

(一)优化培养模式,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中,注意突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激发创新思维。同时统筹安排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意以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形成产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实现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二)加强课程建设,重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借鉴国内外课程设置的先进经验,着力构建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并重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实现教研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全面规范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审核。

(三)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

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努力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能根据研究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同时,注重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三、工作重点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开展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基本的规范,也是进行教学管理、检查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办学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而进行的顶层设计,同时也是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和重要途径。以2014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为契机,积极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推动学科融合,全面修订培养方案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所涉及的学科(学位点)以研究生院发布的《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的学科(学位点)为准。

1. 原则上按二级学位点制定培养方案。

2. 分布在不同学院的二级学位点应统一制定培养方案。

3. 招生规模小、导师人数少的相近二级学科应合并制定培养方案。

建议招生规模小且二级学科相近的,直接按一级学科或将相近的二级学科合并来制定培养方案。

4.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40人以上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分别制定理论研究型和实践应用型两种不同的培养方案。

5. 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点,包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 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也须同步修订培养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细化过程管理,规范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程序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文件。通过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明确方案的制定程序,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保证培养方案的稳定性与权威性。

1. 培养方案初稿制定由各导师组负责。

2. 制定过程中,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涉及到其它学院的,必须有相关学院的专家参与培养方案的论证;并须经相关学院的分管院长同意。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有实践工作部门的专家至少1人参与。

3. 在制定过程中,须广泛征求实践工作部门专家及高年级研究生的意见。

4. 增加一级学科或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程序。

5.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最终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最终审定。

(三)坚持问题导向,优化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

课程教学管理优化要求及具体操作办法将在专项工作通知中进一步予以说明。

1. 任课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门数的限定问题。

每位任课教师承担的同一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门数,专业课一般不超过1门、专业选修课(专业方向课)不超过2门(不含公共课、公共选修课及一级学科基础课、学科门类前沿课)。

2. 一级学科基础课、学科门类前沿课的更新问题。

现行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级学科基础课、博士研究生的学科门类前沿课需要更新。我校新增的部分一级学科,包括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凡有不同二级学位点的,应开设一级学科基础课,并将课程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3. 公共选修课的整合优化问题。

1)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生必选非本学科6学分的课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不作要求;博士研究生必修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2)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审批程序:任课教师填表,同时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学院审批—→公共选修课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核准。所有已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也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3)分类及选修对象:

序号

类别

选修对象

1

“三导”课程(3学分)

非经、法、管类学科的研究生,

必选一门

2

人文与科学素质类课程(2学分)

任选

3

政治理论选修课(1学分)

必选

4

语言类课程(24学分)

任选

5

科学研究方法课程(12学分)

任选

6

学科选修课(2学分)

非本一级学科的研究生选修

7

艺体类选修课(1学分)

任选

4)重点建设“三导”课程等一批公共选修课,具体由学校公共选修课专家审核委员会的专家委员进行审批确定。

4. 双语授课的认定问题。

1)每个学位点必须有一门双语或全外语授课课程。每个学位点,除少数特殊专业(如经济史、法史等)外,都必须确定至少1门双语或全外语授课课程。课程授课系数按学校规定的1.5计算。

2)双语授课的认定标准:①教学资料的主体部分为外文资料;②外语授课时间不少于50%,且须在教案中注明;③仅限于专业课和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

3)开设程序:①审批时间:限于学校进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期内,培养方案定稿后就不再受理。②审批程序:任课教师填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含教案)—→导师组长审核—→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研究生院审批。

四、培养方案的体例及内容

为规范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文档格式,请各导师组务必直接在研究生院提供的《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中按要求填写。

(一)体例

各专业提交的《培养方案》体例结构统一按下表要求拟定:


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正文

引言

一、培养目标;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四、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六、课程考核与学科综合考试

七、科研要求与创新培养;

八、学位(毕业)论文;

九、附则。

引言

一、培养目标;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四、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六、课程考核;

七、实践与创新环节;

八、学位(毕业)论文;

九、附则。

引言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对象及专业领域;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四、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六、课程考核;

七、专业实践;

八、学位(毕业)论文;

九、附则。

附件

附件1XX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

附件2《阅读参考书目》。

附件1XX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

附件2XX专业跨学科研究生补修课程安排表》;

附件3《阅读参考书目》。

附件1全日制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表》;

附件2全日制XX硕士专业学位跨学科研究生补修课程安排表》;

附件3《阅读参考书目》。

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方案修订,可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体例要求进行。

(二)内容

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的具体说明及撰写范例,详见《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组织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由院长负责,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具体组织落实。

各招生专业应成立由本专业导师组成员及研究生教学骨干教师组成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承担培养方案拟订工作。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必须由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工作进度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41

⑴《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报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⑵研究生院公布《指导意见》,启动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⑶各单位确定各级工作组织及人员,开展相关调研。

2

20142

⑴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学院、中心完成本单位所设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附学院签章的审批表提交研究生院;

⑵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培养方案初稿,反馈修改意见;

⑶学院进行第一轮修改。

3

20143

⑴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修改稿的回收,集中整理修改;

⑵召开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专项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培养方案;

⑶研究生院完成定稿培养方案。

4

201445

研究生院按定稿《方案》完成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等相关数据的编码和导入系统工作;并按新方案下达开课任务。

5

2014年秋季学期

按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开展2014级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

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

附件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
附件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doc
附件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doc
附件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撰写模板及修订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