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2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相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27

各位老师和同学

期中结束课程包括第8周以前(包含第8周)结束的课程,第9周(含第9周)以后结束课程的课程考核时间定于第18周-19周。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2013-2014-2学期期中结束课程的课程考核定于第9周进行,现将课程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1、期中考核方式为非笔试的课程,填写《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4月4日交本科教学办。

2、逾期未交《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的课程,均参加学校统一考试,任课教师不得再另行安排考试,统考第9周周末,即4月26日和4月27日。笔试课程填写《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和《试卷付印单》,连同电子试卷(A、B卷)于4月10日前发给本科教学办吴诗荣。

二、期末考试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人

6周(4.4前)

1、非笔试的,上交《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

2、笔试的,开始命题。

相关老师

7周(4.10

交电子版试卷、试题审核表和试卷付印单

相关老师

8

开始制卷

制卷室

8

办理缓考

教务部

9

教务部发布考试信息

教务部

9周周末(4.26、4.27)

期中考试

学院

三、注意事项

(一)与教师相关

1、所有笔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教研室、系、学院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命题质量。

2、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有: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存档。

3、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第8周交本科教学办。

4、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二)与学生相关

1、所有考生可以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信息查询”()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2、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试前一周(第8周)到教务部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3、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特此通知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doc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
    3:试卷付印单.doc
    4:2013-2014-2学期期中考试课程汇总表.xls                   

                                        本科教学办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