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2014年6月16日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出卷质量、监考纪律、改卷和登分时间要求、变动成绩程序,现将要点归纳如下,请您查看并遵照执行。
事项 | 要求 | 提示 | |
1 | 出卷 |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制卷要求出卷(A、B),认真审核,防止和杜绝试卷题头日期错误、分值不符、沿用往年试卷、忽视B卷命题质量等事件发生。若因试卷本身原因引发教学事故,学校将追究命卷老师责任。 2、各教研室、系应确实履行审核试卷职责,不能走过场,已签字即视同担负相关责任。 3、及时交试卷审核表。 | |
2 | 打印 | 1、任课教师需亲自打印A卷(可在本科办打印),并交本科办。 2、本科办不再替教师打印试卷,只收电子试卷(A、B)。 | |
3 | 领卷 | 考前30分钟到本科办领卷,或提前亲自到本科办领取。 | 拒绝学生代领。 |
4 | 监考 | 任课教师有监考义务。不得临时随意换人。 监考安排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通知。 每个考场实行标准化考场,全程摄像、录音。 遵守监考规则。不得玩手机。 |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提前告知本科办。 |
5 | 改卷登分 | 考试结束后1周之内必须完成改卷和成绩登录。 | 在提交成绩前需多次核对分数是否准确。 |
6 | 没有及时登分、漏登、加错分 | 对因加错总分、漏加分、漏登成绩的情况,任课教师应出具书面说明,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亲自向教务部相关部长报告,同意后,方可更改、补登成绩。 | 学校严格控制变动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