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3浏览次数:9

全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为把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我院积极响应校团委关于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

二、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论述和要求,通过面向基层一线,寻找、发现、推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传播正能量的好青年,并广泛开展学习讨论、主题宣传、交流分享和实践活动,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青年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实践者。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2日—2014年12月8日

四、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的推选对象为年龄在45岁以下,政治立场坚定、个人事迹突出的青年学生及教师代表。

五、推选类别

本次活动的推选主要分为以下5个类别:

1. 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教师工作岗位,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 创业创优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勤奋钻研,奋斗创业,敢于争先,积极追求卓越,努力争创一流,为推动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诚实守信好青年:坚持诚信为本,对人对事始终信守承诺,一诺千金,言而有信,诚实不欺,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口碑。

4. 崇义友善好青年: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倡导公序良俗、文明新风,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及时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5. 孝老爱亲好青年:弘扬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符合相关标准的推选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类别进行申报,对申报类别的数量没有限制,即一人可申报多个类别。

六、推选方式

本次活动以层层推选的方式进行:

1.我院分团委将按照5个类别的申报标准,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校团委推荐我院申报全省“向上向善好青年”的候选人(每类别推荐1人,已获全国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般不再推荐)。

2.校团委汇总全校各单位申报者的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结合推荐单位意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团省委推荐全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每类不超3人、总数不超15人)。

七、活动要求

1.各被推选人自行下载附件中的《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表》,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完毕后,于12814001730将推选材料交至文泉北楼314室。

2.全院各学生党团支部,教职工单位,需积极组织动员开展本次推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及教师的积极性,使推选、宣传、学习、实践的过程成为切实教育引导全院学生团员及青年教师的过程。

3. 全院各学生党团支部,教职工单位,需广泛开展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事迹和推选活动开展情况持续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推选活动在全院学生团员及青年教师中的影响,通过活动推选和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青年模范典型。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次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林婧(18571648809)李彤(15527497808
附件一:《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表》.doc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