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5年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项继续采取单位或同行专家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小企业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其中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二、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5年度省科技奖的项目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应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十年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创新贡献卓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创新成果在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被提名人必须由五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院士)联合推荐,或其所在单位联合两家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荐,每单位限提名一人。
(二)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可与相关论文一并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20篇核心论文专著(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在推荐书中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来源于上述20篇核心论文专著,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三)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鄂整体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即2012年4月30日前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科技成果推广奖应重点推荐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机构(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四)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6)2014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
(7)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8)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三、填报要求(突出贡献奖除外)
(一)推荐材料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2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在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
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填报流程
申报者向校科研部申请申报子项目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申报(“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电信网网址http://58.48.110.183,教育网网址))。
推荐项目的填报人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导出打印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给校科研部。
推荐单位审查并公示后(公示期7天以上),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在网上推荐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按要求一并提交。
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三)推荐时间
2015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5年5月1日以前报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一)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5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二)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故请各申报者事先做好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2015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