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1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保证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6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学生有条件地调整修读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转出转入学生人数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的人数比例执行。

 第二章 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条 学校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第五条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中确有专长或特殊爱好,调整修读专业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已修课程有不及格且成绩积点低于3.0的;

    3.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 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第七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限在提前批次、同学科内相关专业间调整;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学习的,须符合提前招录专业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院申请转出的学生不超过该专业同届人数15%,转入计划控制在该专业同届人数5%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

    第九条 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其中领导小组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代表、本科教学秘书等,代表学院负责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研究确定转入和转出学生名单。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辅导员代表和本科教学秘书等,负责学院转专业的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学院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向学院提交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和加权平均成绩。

    2. 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微积分和英语。

    3.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转入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综合成绩为已修课程成绩的40%加上笔试成绩的60%。面试为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4. 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总排序,领导小组确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最后审定。

第四章 转专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凡申请转入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出,也不允许转入学院其他本科专业。

    第十三条 转入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替换相应类别的课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