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期中考核定于第10周进行,期末考核定于第17—18周进行。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本学期期中统一考试课程包括第8周以前(含第8周)结束的课程,考试时间定于第10周周末,即11月20日至11月21日。第8周以后结束的课程统一考试时间定于第17周-18周,即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6日。
2、体育课、通识选修课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开课学院与任课教师负责。
3、对选课人数较少、选课学生相对集中的专业课考试,建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在教务部统一考试的前一周课余时间进行。
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加大过程考核的比重,提倡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拟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堂),任课教师应当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考试改革方案(可参考附件示例),报教研室、系、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应将期中、期末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地点分别于第7周周一(10月21日)、第12周周一(11月25日)送至学院本科办。
逾期未申报审批的课程(堂),教务部自动默认为参加教务部统一组织考试,任课教师亦不得再另行安排考试。
二、命题、制卷及试卷管理
1、命题与审核
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试题),试卷考核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突出对学生能力的考察。试卷命制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见附件5),教研室、系、学院分管领导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命题教师将审核通过的试卷(A、B卷)分别密封并交至学院本科办张老师。同一课程号的科目原则上只采用一套试卷(A、B卷)。
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命制试卷,包括: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教研室、系、学院分管领导也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非笔试课程考试的试卷可以不印制,但必须存档。
三、监考与巡视
1、任课教师为该课程考场的主监考老师,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监考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8号)的有关规定并配戴校园“一卡通”参加监考。
2、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院长、负责本科学生工作的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巡视小组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
3、监考人员应在课程考试结束的当场,将有违纪舞弊情况的《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舞弊考生试卷和违纪舞弊材料,交本科办教学秘书老师。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将本课堂的考核形式、计分方法等考核信息告知学生。
2、任课教师应当强化过程性考核,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至本科办,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8、16周报教务部考务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3、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与教育。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场规则》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8号)。重申: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如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4、所有考生可以通过“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考试安排查询-本次考试安排”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5、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前一周至考前期间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各学院按规定严格审核学生缓考申请。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6号)的规定,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阅卷并登记成绩(登记考核成绩时以百分制计),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考试,学院应组织集体阅卷。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任课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