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关于“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2022年将进行第十三届(2019年至2020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奖,是湖北省社会科学界最高级别的奖项。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1)及《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见附件2)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新入职或近几年调入我校教职工、博士后工作人员可申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攻读博士、署名外校(含省外)的成果。
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申报人必须是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且申报作品无著作权争议。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
省外集体和个人研究湖北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在本评奖年度范围内的,可申报参评。
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不得申报。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 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综合组(民族学、宗教学、艺术学等)、市州组。
3.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届时由学校统一盖章。
(2)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如为英文论文,则提供全文复印件1份和检索报告原件1份。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学校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6)待评奖结束后,未获奖成果原件将予以退还。
三、奖项和奖金
1.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260项。其中,一等奖20项左右,二等奖80项左右,三等奖160项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需要设特别奖。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组。
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青年作者(40岁以下)的获奖成果一般不少于总奖项的25%。
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8000元;论文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特别奖奖金金额另定。
2.凡获奖作者均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3.一项成果的作者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以5人为限),发给每位作者获奖联名证书一份(证书上标明作者排名);奖金只发一份。按财政部规定,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1日(以“提交”状态为准)
2.提交实物材料: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5日(周二)
各学院申报者请在上述期间将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学院统一汇总后于3月17日(周四)前报送至科学研究部;其他单位人员请直接提交到科学研究部(中原楼314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研究部成果科。
联系人:李颖、马高昂
联系电话:027-88386202
附件:2个附件压缩包
科研部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