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发布者:朱汉彬发布时间:2022-05-11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评选表彰,表彰名额共160项,其中优秀调研成果奖 80 项、发展研究奖 80 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评选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研究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研报告或咨询决策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二)参评成果应被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应用,或在市厅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三)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四)申报成果产生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五)已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优秀调研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亦不得相互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一)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我校限报2项成果,由学校对拟申报的成果组织评审后,统一推荐。
  (二)湖北发展研究奖:我校限报5项,由学校对拟申报的成果组织评审后,统一推荐。
  (三)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我校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筛选,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二)评选。评选分初核、初评、终审三个环节。初核由评选办对申报资格、研究主题、佐证材料等进行核实,剔除不合要求的篇目;初评由评委对初核合格的篇目按统一标准评分;终审由评选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公示成果名单。
  (三)公示。评选办将拟获奖成果名单在《湖北日报》、“政策杂志社”网站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公示7天。
  (四)表彰。公示期满,按程序送审后进行表彰通报。
  五、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和省人社厅具体承办。
  六、申报材料
  拟申报的单位请在5月18日(周三)前提供下列纸质材料及电子光盘至中原楼314办公室,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1份。
  3.调研成果报告及封面(见附件4)各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2份完整版(保留作者单位、姓名等全部信息),5份评审版(报告及封面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也要作适当文字处理)。成果报告限4000字以内。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湖北发展研究奖:
  1.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见附件5)。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10000字则应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以上申报材料提供纸介质合订本一式五份,另单独提供35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单行本和电子介质(光盘)一份同时报送。
  联系人:马高昂,联系电话:027-88386202

  附件:1-4.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申报材料
     5.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科学研究部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