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元元发布时间:2018-05-31浏览次数:2062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2018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关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201811期)、《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规定,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201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总体安排,现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团队建设

1. 及时建立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团队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根据毕业生党员数量,及时建立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团队,一般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党务秘书、毕业班辅导员或党支部书记等组成,一般不少5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做好服务团队成员关于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组织关系转接、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相关材料归档等业务培训工作,并将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及时向每一名毕业生党员予以发放。

服务团队成员自本通知之日起(含放假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24时开通,以方便毕业生党员随时联系咨询。同时,建议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尚未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毕业生党员联QQ或微信工作群的,要及时建立工作群,每个工作群应明确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党支部书记等为管理员,确保经常性工作通知到位,每一位党员联系到位。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2018531日(周四)下午5:00前将《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团队名单》(附件1报送至党委组织部(中原4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陈金川。

2. 按期完成任务并开展回访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于2018924日(周一)前对毕业生党员落实组织关系、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档案材料投递等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回访”,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2018届毕业生党员档案及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汇总表》(附件12,第二次报送)。

对已转入目的地党组织的党员,提醒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月交纳党费;对还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协调帮助其尽快转入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对转入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及时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协调办理网上转接。同时,对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或未办结网上转接手续的情况进行排查,及时与对方党组织联系沟通,确保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切实“落地”。

二、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强化组织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2018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教育全覆盖。对于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等尤其要加大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力度。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活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须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讲党课活动,各党支部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在此基础上,可积极利用师生党员座谈会、毕业生党支部书记(委员)座谈会、优秀毕业生党员交流会、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网上毕业生党员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活动力度,保证教育效果。

集中教育活动要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严格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铭记党员誓词,强化党员意识,牢记党员身份,在毕业生文明离校和离校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觉悟和初心,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使命和担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带头“做新时代的奋斗者”,“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须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作为重点内容和工作之一,要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流程、政策要求等讲深讲透,明确提醒党员要本着对党员成长经历、党员档案材料、党员未来发展自我尊重的态度,本着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培养单位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个人组织关系转接,及时办结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毕业生党员不按时转接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损害个人形象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上级文件关于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组织关系转接的注意事项,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认识,解决问题。

4.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转接中复杂情况增多的实际,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经办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尤其要注意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以对组织负责、对学生负责的认真严谨态度,严格做好党员材料审核及归档、组织关系转接(含网上转接)、介绍信回执回收整理等各项具体工作,从源头和出口上防止给今后工作带来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严格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对因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区分省内(校内)、省外,按照开具纸质介绍信和网上转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专人管理、专人办理;“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应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含网上组织关系转接)》见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流程图》见附件3

1.组织关系转接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

1内(校内)转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网上转接提交后,学院党委(党总支)从系统下载打印《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交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时上交。由于没有纸质回执,毕业生党员到转入单位报到时应及时联系转入单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接收,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办结。办结后从系统打印介绍信,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归档备查。

2外转接须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从系统下载打印《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收到回执后还要进行网上转接提交。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从系统下载打印《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一并于离校前交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2.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程序

1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培训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组织各毕业生党支部开展专题培训,讲解转接要求和工作流程,务必使具体经办人员和每名毕业生党员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2党支部组织填写登记表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接登记表》(附4,登记党员个人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党员本人签字确认。

3)学院审核、上报登记表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对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接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并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2018612日(周二)下午5:00前报党委组织部(中原楼403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陈金川。

4启动办理线上线下转接

党委组织部对各学院报送的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接登记表》(附4进行审核后,各学院于2018614日(周四)到党委组织部(中原楼403室)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外转接用),同时启动省内(校内)、省外组织关系转接。

5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前述“组织关系转接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和工作程序,参照附件2“操作指南“、附件3“办理流程图”等办理组织关系转出业务。其中:①纸质介绍信(省外)转出日期统一填写2018630日;省内(校内)网上转接时间填写实际操作日期;待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后方可进行省外网上转接提交,填写实际操作日期。②党费统一交纳至20186月。③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

各学院应于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及时将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仅限省外转接)、从系统下载打印的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省内〔校内〕、省外均需要)发放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对已经毕业离校但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要及时与其本人联系督办。

6学院督促办结转接手续

按照介绍信回执回收备案的工作要求,及时督促省外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寄回介绍信回执(建议先传真、拍照等发回,再寄送原件,以免寄丢后无任何凭证)。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指派毕业班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将收到的回执联粘贴在存根联上,妥善保存以便留案备查。

②省外转接组织关系,待学院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并确认转入党组织全称后,再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提交操作。

③省内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的,要及时督促毕业生党员联系接收党组织关系单位办结网上转接程序。

3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注意事项

1做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

①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填写《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的,学院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

③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学生在出国(境)前,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交《出国(境)学习研究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7,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5年(超过5年的按照《关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201811期〕有关规定处理)。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等有关工作。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的毕业生党员,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预备期、考察转正等相关工作,具体届时可向党委组织部咨询办理。

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201875日(周四)下午5:00前,将《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5)、《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统计表》(附件6)、《出国(境)学习研究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7)、《出国(境)学习研究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统计表》(附件8)、《2018届毕业生党员档案及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汇总表》(附件12,第一次报送)、《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情况报告》报送至党委组织部(中原楼403室),电子版打包后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陈金川。

2核准毕业生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

党员本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的《党员信息采集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纸质介绍信“抬头”、纸质介绍信“去往单位”、“网上转入党组织全称”等信息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接收单位询问确认。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要求

组织关系没有成功转接的,若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因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可在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原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若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但180天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需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附9,可在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介绍信开具超过180天,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不得补办。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明确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等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1.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材料的归档

关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材料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生党员档案目录》(附件10要求一并移交档案室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部分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夕预备期满一年应转正的,一定要召开支部会议,做好转正审批工作,支部会议时间、落款时间按照正常时间填写,切忌未转正就将材料装入档案。对于毕业后转正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到期申请转正。

2. 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归档

对于毕业前未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其他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等的相关材料,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等档案归档目录》(附件11,含2个表)要求一并移交学工部、研工部档案室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于201711日后,入党积极分子部分材料名称有调整,打印时请注意区分附件11中的2个目录表,根据时间节点使用其中之一即可。未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打印附件11的任意1个目录表即可。

3. 好党员发展等相关材料交接手续

所有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做好移交手续并备查。所有归档材料,由所在学院负责整理并移交给学工部、研工部档案室,由档案室一并寄出。各学院的档案移交时间和要求以学工部、研工部档案室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团队名单

2.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含网上组织关系转接)

3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流程图

4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接登记表

5.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6.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统计表

7.出国(境)学习研究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8.出国(境)学习研究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统计表

9.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

10.毕业生党员档案归档目录

11.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等档案归档目录

122018届毕业生档案及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汇总表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529

  

附件1—12.zip